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根据近期燃气安全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市住建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总体安排,具体按照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燃气行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建发〔2016〕7号)确定的部门任务分工,由各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对以下内容进行专项治理:
(一)查处并取缔无证液化气站点、非法倒罐点;
(二)加强对违规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的监管;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学校门口流动小吃摊点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使用的监管。
二、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份):集中治理。各县区(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城管、商务、质监等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无证经营液化气站点、非法倒罐点坚决予以取缔,对违规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的坚决予以查处,对餐饮服务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学校门口流动小吃摊点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液化气罐装站点要加强对用气户的安全教育,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各液化气罐装站点,要切实做到不违规充装报废、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建立健全液化气钢瓶充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第二阶段(5月上旬):巩固提升。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巩固提升第一阶段联合专项治理的成果,防止反弹。
第三阶段(5月中下旬):市级督查。在第一、二阶段,市住建局将组织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县区整改落实。在第三阶段,进行市级督查,重点是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过程中,督查组将根据督查情况及时反馈意见。督查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对督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函告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相关要求
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各燃气企业(站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操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一要严格标准要求。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站点)整改责任人和部门监管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予以销号。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对已掌握的和随时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决实行“零容忍”,及时督促彻底整改。
二要强化协调联动。燃气安全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责任重、要求高、难度大,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本县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要加强应急管理。认真做好燃气事故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不断修订和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国家规定的事故上报制度,对各种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四要注重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对外服务窗口、入户安检、送瓶服务等时机,以公益广告、宣传栏、用气手册、明白纸、微信、短信、电视、广播等形式,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进一步增强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
请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分别于4月24日、5月2日、8日、15日上午9:00前,以报表(见附件1)形式汇总本县区(开发区)上一周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市住建局(电话8051919,邮箱lyjsjgyk@163.com)。每周所填数据均为累加的数据。
市区的相关工作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处结合实际组织安排。
附件:1.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报表
2. 五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燃气行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建发〔2016〕7号)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报表.doc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