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委〔2019〕178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19〕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省级环保督察第46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2日,共7天。
一、整改任务内容
在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兰山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超负荷运行的情况下,主城区实际日处理能力为56万吨,每天约6万吨城市生活污水直排。
二、整改目标
消除主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缺口。
三、整改措施
(1)加快临沂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原计划在 2019 年底前完成 3 个在建工程和 2 个新建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2.5 万吨。一是关于3个在建工程。陷泥河净水厂工程、罗庄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吨/日。二是新建工程方面。兰山区南涑河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已完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5万吨/日,因目前进水量只有0.4万立方米/日,原处理能力已满足需求,所以未启动扩建项目运营;兰山区南涑河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原计划建设规模1万立方米/日,因规划调整取消建设,兰山区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南涑河污水厂扩建项目未运行和南涑河污水厂二期工程未开工问题的说明》。(2)市城管局排水许可证管理、城市排水管网维护管理,直排口封堵各项工作已落实到位,城市生活污水得到了有效收集和处理,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四、整改效果
临沂市主城区目前已建成并运行生活污水处理厂14座,实际日处理能力为73.3万吨,不存在城市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