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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有关规定,我局对莒南县建工材料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申请进行了审查,并在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查意见。经审核、公示,莒南县建工材料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相应资质延期标准要求,予以许可,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8月16日。
特此公告。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