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临沂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6年2月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鲁建设字〔2016〕3号),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的新建民用建筑应一律执行《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市县(区)两级住建部门科室、单位立足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监管服务。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负责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环节的监督管理;政务大厅负责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的监督管理;安质处负责施工及监理环节的监督管理;节能办负责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协调有关科室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应明确相关管理机构责任分工,在关键环节及时告知各市场主体应承担的职责,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形成落实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强大合力。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仅要认真执行通知要求,还应按照绿色生态城区创建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按期成功创建绿色生态城区。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