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建筑业资质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等文件要求,总结分享一年来我市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的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我市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有在临沂市注册并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包括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等建筑业相关企业)在生产建设中研究的QC小组成果,外地进临施工企业(含央企)在施工过程中研究的QC小组成果,均可由企业自愿申报。
二、申报内容和条件
(一)按照本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小组注册和成果注册;
(二)按照QC小组活动的程序要求开展活动,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0)中的相关规定,正确运用质量管理理论、方法;
(三)申报成果应是2022年以来取得,在提高工程质量、服务质量、降低能耗、提高效益、绿色建造、智慧建造等方面成绩显著,有一定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四)QC小组成员能积极参与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的普及和有关业务的知识培训,注重全员参与、活动成果有所创新,有现场活动记录和资料凭证,杜绝事后总结的倒装成果;
(五)QC小组活动能密切联系实际,正确使用统计工具,坚持“小、实、活、新”的原则,注重成果时效性。
三、申报、评审和推荐程序
(一)申报QC小组成果(分为发布成果和交流成果两类),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外市企业为工程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市级QC小组成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审定公布市级QC小组成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QC小组成果。
每项(同一项)QC小组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渠道进行申报和推荐,不得多渠道申报和重复申报。
支持鼓励临沂市外出施工企业积极申报市外成果,适当放宽市外成果申报数量;支持鼓励中小型建筑企业、县域建筑企业积极参与成果申报,申报条件适当向该类企业进行倾斜。
(二)市级QC小组成果的评审包括资料审查、交流评审和成果发布。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准则对QC小组成果进行评审,根据成果的创新情况、成效和应用前景等,确定市级QC小组成果一、二、三等奖。
(三)对拟获奖的QC小组成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颁发获奖证书,向社会公布,并依据企业申请在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进行优良信用信息加分。从一等奖成果中选取并结合企业意愿择优向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建设工会推荐。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申报推荐汇总表1份(附件1);
(二)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申报承诺书1份(附件2);
(三)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现场评审记录表1份(附件3);
(四)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申报表1份(附件4);
(五)2023年度QC小组成果资料汇编(Word版,汇编格式要求见附件5),申报发布成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的还须提前制作PPT,要求图像清晰、美观、整洁,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请申报单位(各建筑企业)将上述材料(二)(三)(四)签字盖章后及材料(五)分别扫描PDF版上报推荐单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推荐单位汇总后并附上述材料(一)盖章PDF版及EXCEL电子版于3月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确保将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建筑企业,认真组织企业申报成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成果申报工作,并于3月15日前上报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企业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申报市级QC小组成果的,相关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市级QC小组成果;如已获得,撤销其市级QC小组成果。
(三)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等行为的,取消其市级QC小组成果评审专家资格;影响QC成果评审结果的,已通过评审的QC成果无效。
联系电话:0539-8310021
邮箱:lyscxjsfwzxadmin@ly.shandong.cn
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302室(兰山区北京路8号)
附件:1.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申报推荐汇总表
2.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申报承诺书
3.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现场评审记录表
4.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申报表
5.2023年度QC小组成果资料汇编要求
6. 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评分表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