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贯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违规违法问题的线索移交及调查处理工作。
二、招标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清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进一步抓细抓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清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