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022〕351号)要求,将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认定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
申报网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认定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申请人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网址:shandong.gov.cn)进行相应材料填报。
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网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3/6/27/art_187917_10328497.html
申报系统问题咨询方式:申请人如遇到信息显示不全等申报系统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QQ群号:676559409、608234082
一、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认定。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及条款
(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十七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职业注册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第八条:“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22〕351号)。
四、申请主体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且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的人员。
五、办理条件
(一)初始注册:取得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两个专业有效期分别计算。
(二)延续注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9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一律失效,由系统自动注销。
(三)变更注册(省内变更聘用单位):在注册有效期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有两个注册专业的,应同时提交两个专业的变更注册申请。
(四)变更注册(单位更名):在注册有效期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五)注销注册:申请注销注册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提交注销申请。注销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办理。资格证书签发至重新注册之日满4年的,应满足近4年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不满4年的,每满一年度应满足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
六、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一)取得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1.《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本人签字、聘用企业盖章);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2.身份证件;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3.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当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外国人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申请初始注册时,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单位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1)受聘于工程造价岗位;(2)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已办理退休。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1.《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本人签字、聘用企业盖章);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2.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来源: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企业自行提供。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3.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申请延续注册时,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所在企业应对其前一个注册期的工作业绩进行承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
(三)在注册有效期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1.《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本人签字、原聘用企业盖章);
来源:系统打印。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2.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来源: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企业自行提供。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3.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申请变更注册时,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所在企业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1)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已办理退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按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注册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注册申报信息并打印注册申请表,注册申请表经本人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企业,聘用企业审核并加盖公章。
(2)申请注册人将经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注册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上报至所聘用企业。
(3)聘用企业(法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对申请注册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后完成网上上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2.受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从系统中将材料打回至申请人。
3.办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后,个人或企业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我的办件”中查询状态为“办结”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结果公示”中查询。
(二)申请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单位更名按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
聘用企业(法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注册申报信息并打印注册申请表,经办人签名并加盖聘用企业公章后按要求扫描上传。
2.受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从系统中将材料退回至申请人。
3.办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后,企业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我的办件”中查询状态为“办结”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结果公示”中查询。
(三)申请二级造价师注销注册按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注册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注册申报信息并打印注册申请表,注册申请表经本人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企业,聘用企业审核并加盖公章。
(2)申请注册人将经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注册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上报至所聘用企业。
(3)聘用企业(法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对申请注册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后完成网上上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2.受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从系统中将材料退回至申请人。
3.办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后,个人或企业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我的办件”中查询状态为“办结”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结果公示”中查询。注销注册业务办结后自行销毁纸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九、办理方式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网上全程办理。
十、受理窗口
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9楼961室
十一、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一)3月-10月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11月-2月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三、法定期限
初始注册20个工作日、延续注册1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10个工作日、注销注册10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期限
初始注册5个工作日、延续注册5个工作日、变更注册4个工作日、注销注册3个工作日。
十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六、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539-8131767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个人或企业登录后,在“我的办件”或“政务服务”->“办件进度、结果公示”中查询,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十八、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 注意:申请表由申请注册人填报后自动生成,无需另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