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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郯城友诚劳务有限公司符合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条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查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
2026年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查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资质
审查意见
1
郯城友诚劳务有限公司
延续
工程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