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招发〔2014〕1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两阶段评标办法中计入信用评价分值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树立起“今天的现场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准入”的新理念,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建筑产品,真正实现“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两阶段评标办法中计入信用评价分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公布了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适用本通知规定的评标办法。
新进临沂市行政区域的外地企业或本地企业暂停施工业务暂无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由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受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定得分。
二、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办法应当在原两阶段评标办法中增加企业信用考核因素。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评标标准仍参照原两阶段评标办法实行;信用标的评审应当采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其计入相应投标人的最终分值。
三、评标采用技术标与商务标、信用标分开的两阶段评标法,凡技术标函分值60分以上者(含60分)为技术标函合格,技术标函合格的标书方可参加商务标和信用标的评定。凡技术标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报告并向投标单位澄清。
四、商务标、信用标评分权重合计为100%,信用标在总分值中所占权重不超过8%,权重设置应符合本办法“附表”(《不同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信用标分值计取标准》)的规定,以商务标、信用标两项分值加权相加,总分值最高的即为中标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分值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
五、本办法自2014年2月24日起试行,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2月19日
附表:
不同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的信用标分值计取标准
工程分类 |
建设规模 |
信用标权 重 |
房屋建筑工程 |
市政工程 |
特大型工程 |
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或群体建筑面积在20万㎡以上;或建安造价估算金额在5亿元以上 |
建安造价估算金额在2亿元以上 |
8% |
大型工程 |
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5万㎡或群体建筑面积在12万-20万㎡;或建安造价估算金额在1亿元-5亿元 |
建安造价估算金额在1亿元-2亿元 |
6% |
中型工程 |
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3万㎡或群体建筑面积在6万-12万㎡;或建安造价估算金额在3000万-1亿元 |
建安造价估算金额在3000万元-1亿元 |
4% |
小型工程 |
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以下或群体建筑面积在6万㎡以下;或建安造价估算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 |
建安造价估算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