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清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清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行政程序年”活动的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委清理规范市级行政权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审批)、处罚、征收、确认等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和期限,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廉洁运行,推动“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清理审核依据
清理审核行政权力事项的依据:一是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予以取消或废止;二是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三定方案”为依据,按照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工作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行政权力予以调整和规范;三是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省政府决定将有关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确定给其他行政机关的,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作出调整;四是以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为依据,主要适用于行政征收类和其他行政权力类的清理。
三、清理审核范围及责任分工
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的要求,我委清理规范内容为以下五类:
(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全国、全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在市政府已清理公布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凡调整变化的事项纳入清理范围;须依法经市级受理、审核后,再报省级及以上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责任科室、单位:各业务科室,具有相关职能的委属单位)
(二)行政处罚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牵头科室:市场科,责任科室、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有执法权和委托执法的委属单位)
(三)行政强制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由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例如如查封设施、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单位)
(四)行政征收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根据国务院规定,以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为依据的考试培训费、检测费等有偿服务性收费不纳入行政征收范围。(牵头科室:综合财务科,责任科室、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单位)
(五)行政确认类。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登记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例如:技术职称等能力、资格的确认;产品标准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单位:各业务科室,具有相关职能的委属单位)
(六)其他行政权力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指除上述五类以外其他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用和行政奖励等。(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单位)
本方案所列上述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的种类,除按照法律明确规定所作的具体分类外,所列举的清理事项尚不全面,清理时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权批准文件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种类为准。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委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
五、填报要求
各有关科室和单位需清理审核的行政权力事项按规定格(见附件)填写,具体要求是:
(一)行政权力事项编码。待各单位清理的行政权力上报审核确定后填写。
(二)行政权力事项名称。应当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其他有权批准文件确定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
(三)实施主体。应填写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或委托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和性质,并按法定、授权、委托的顺序排列。其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承办、由市政府决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统一填写——临沂市人民政府。
(四)行政权力事项依据。指具体行政权力来源的依据,需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包括幅度、标准等)。对于同一权力名称下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其他行政权力类中的“项目种类”是指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用、行政奖励等,对于不属于前列任何一项的,列“其他”。填写时需注明具体项目种类,有多项“其他行政权力类”的,按前述次序排列,“其他”排最后。
填报的表格用word 文档制作,用四号仿宋GB2312 填写,并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附电子版。
六、实施步骤
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涉及部门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抓好工作落实,清理规范工作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行清理申报(9月3日至9 月10 日)。委召开清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动员会,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部署,按照清理审核范围及责任分工,按照附件格式进行填写,并于9月10日前由牵头科室汇总后报委政策法规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二阶段:审核汇总上报(9 月10 日至9月15日)。委政策法规科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并就审核确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科室、单位进行磋商。清理审核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上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规范运行(市政府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以后)。根据市政府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对内、对外工作流程图,并报市政府核准确认。经确认后,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网站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开,并纳入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公开、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反馈、网上监督,促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和规范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树立强烈的大局意识,把握工作的内在要求,全力推进权力政务建设,在提升行风效能上见成效。
(二)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委统一部署,根据本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权力机制建设清理和规范有关工作,本次清理审核工作,由工作领导小组总体协调,各牵头科室总负责,其他各科室、单位根据职权范围积极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做到无遗漏、无错误,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
附件: 1. 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审核表
2. 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结果统计表
3. 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表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