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科发〔2012〕8号
关于临沂市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企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自2005年起,依据《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我省全面推行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制度,临沂市推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登记制度。围绕省级认定和市级认定登记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管理体系,工作流程日趋规范,认定范围不断扩大,社会公信力日益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临沂市新型墙材建筑节能产品企业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企业的信息统计工作
依据省有关规定,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有省认定证书。按照市有关规定,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在省认定证书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办理临沂市认定登记证。临沂市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登记分保温类、砖块板类、设备类、新能源类和推广类5种。申请认定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企业。认定登记制度属于备案性管理,通过认定登记,可以对相关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和跟踪服务,确保认定产品质量,保证工程应用效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建立健全临沂市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企业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对本辖区内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企业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督促县区内企业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二、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企业要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企业要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下大力气做好生产工作,为建设工程提供优良的产品。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填写临沂市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信息统计报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扶持淘汰机制,继续扶持以隧道窑为主的页岩砖厂的生产发展,帮助其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档次,使之成为新型墙体材料的骨干企业;积极引导轮窑砖厂改进生产工艺,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产品质量。正在整改和新建的页岩砖厂,必须配备脱硫除尘设备,减轻大气污染,提高产品质量。一般的中小砖厂,要通过加强生产、质量管理,解决目前生产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稳定产品质量;对规模小、技术落后、管理不善、质量低下、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进行淘汰。
三、统计报表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填写《临沂市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企业信息统计表》,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上报所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可直接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企业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报表格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附:临沂市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企业信息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秦光汉
联系电话:8307168)
临沂市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企业信息统计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