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交易程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行为,为招投标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进场交易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进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标(代理)人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登记表》、《临沂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证》等材料到市建委窗口办理《建设工程入场交易登记备案》。
2、招标人办理《建设工程入场交易登记备案》后,根据国家发改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应在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临沂市公共资源网、临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暨招标投标信息网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同时发布,内容必须一致 。
3、招标人在开标前应向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建委窗口提出开、评标场所使用申请,市建委窗口审核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安排场地和时间。
4、招标(代理)人持《评审专家抽取登记表》到市建委窗口填写《山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委需求表》、《招标人评委备案表》到专家选聘室抽取专家。
5、开、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人应将交易过程全部资料原件在有形建筑市场备案一份。
6、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招标人、中标人缴纳交易服务费。
7、招标人、中标人持已缴纳交易服务费发票在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建委窗口领取《山东省临沂市建设工程进场交易证明》。
8、招、中标人持《山东省临沂市建设工程进场交易证明》办理《中标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违反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交易相关程序的招标人、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除按省市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不予抽取评标专家、发放《山东省临沂市建设工程进场交易证明》,不予办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相关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代理机构承担。
二0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