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监理企业: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的通知》(鲁建建字[2011]1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工程建设监理专项和资质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全市所有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2、全市所有在监工程项目(含市外进临企业在监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综合管理:企业是否满足获准许可的监理资质标准条件;外省、市进临监理企业是否办理进临备案手续;是否具备独立办公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工具,项目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检查考核机制,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企业市场行为:所承揽的法定必须招标的监理业务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有无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转包监理业务行为;是否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三)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是否配套到位,人数是否达到标准规定,有无违反规定调整更换监理人员行为,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是否与施工单位以及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四)质量、安全监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组织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查情况,工程分包审查工作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原材料验收、见证抽检、隐蔽验收、分部分项验收情况;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的旁站情况;质量、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等。
(五)监理资料管理方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工作总结等资料是否规范、完善。
三、方法步骤
检查分企业自查、县区检查和市住建委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监理企业自查并整改,整改情况报所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区检查。各县区住建局对每个监理企业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核。
(三)市住建委抽查。听取县区汇报,检查相关资料。每县区检查5-6个工程,从各县区提供的工程项目台账中随机抽取。汇总检查情况,进行反馈,重点指出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
四、检查时间、人员组成及路线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住建局要形成书面材料,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台帐。各监理企业要在项目现场提供监理有关业务资料备查。
(三)对检查中综合情况较好的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对存在监理隐患的工程项目,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并网上公示。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