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产业区规划建设局,市外进临建筑业企业,局有关科室、单位:
根据山东省建管局《关于外埠进临建筑业企业进行2010年施工备案证年检的通知》(鲁建管行函字[2009]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外地进临建筑业企业备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09年12月31日前进临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二、年检时间、地点
2010年3月22日至4月30日 ,到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局窗口办理年检手续。
三、年检需提供材料
(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当地市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上年度市场行为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诚信证明;
(三)省外企业需提供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原件、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证书(原件);
(五)进临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个人执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应出具人事或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企业或整建制的劳务企业应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六)上年度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七)企业驻临固定地点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联系人及电话)。
(八)《外来施工企业备案年检登记表》2份;
(九)填写《经营手册》、《信用手册》。
四、有关事项
(一)省外进临建筑业企业应先到山东省建管局办理《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年检,再到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局窗口办理《临沂市建设(施工)企业进临备案证》年检;
(二)外来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充实配备管理人员,确保做到“四固定”,即管理人员固定、主要技术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系电话固定。凡上述人员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到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委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备案年检的企业,不得在临沂进行施工作业;
(四)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有违反有关条款的外埠企业名单、对该企业有关的处罚文件,一并报市局市场科;
(五)本次年检结果,将作为外埠进临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2010年诚信考核结果。
联系人:梁国强,联系电话:0539-8051902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