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质发〔2009〕8号
各县(区)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有关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平稳发展,防止未注册备案的起重机械进入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沂市建设局决定,自2009年6月15日起,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实施申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实施申报制度,起重机械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责任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报批手续。
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报批手续由使用单位办理。使用单位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报批手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注册备案证》(主、副本);
2、使用单位与安拆单位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拆合同书》(或协议书);
3、 安拆单位制定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拆方案》;
4、 安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书编号。
三、使用2006年1月1日后生产的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塔机智能保护仪,并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对塔机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必须加强巡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四、未履行报批程序私自安装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使用单位强制拆除,并对安装、使用单位依法实施相关处罚。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起重机械 安装 申报 通知
临沂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