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制定了今后5年的目标任务,从实施“大建筑业”战略、“龙头企业”战略、“外出兴业”战略、“质量兴业”战略、“科教兴业”战略和“和谐产业”战略等六个方面,出台了新的政策措施,实现临沂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的跨越。
今后5年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产业规模大幅增长,完成全社会建筑业总产值500亿元,力争700亿元;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20亿元,力争160亿元;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率不断提高,实现税收20亿元,力争30亿元。外埠市场开拓水平稳步提升,外出施工完成产值200亿元,力争300亿元。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超100亿元的县(区)1—2个,超100亿元的企业达到1—2家,力争1—2个县进入全省建筑业十强县行列。品牌优势逐步凸显,年创鲁班奖(国优工程)2—3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荣誉奖15—25项。科技创新成效显著,对产业发展贡献率达到40%。形成一批管理水平先进的特大型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特级企业达到3—4家,一级企业突破40家,企业总数稳定在800家左右,其中劳务企业占企业总数的40%,资本运作能力不断增强,力争实现1—2家公司成为上市公司。规范安全质量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恶性群体事件。
实施“大建筑业”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横向上,拓宽产业领域,突破以房屋建筑业为主的局限,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矿山等专业工程拓展。纵向上,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拉长产业链条,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拓宽经营领域,扩大投资在企业运营中的比重,向房地产、新型建材、服务业、制造业等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实现施工经营与资本经营的有机结合,把单一消耗型产业改造成集约经营、产品生产、投入产出型的产业。
对于建筑业总产值超过50亿元,或成建制外出施工人数超过2万人的县(区),由市政府授予“临沂市建筑业强县(区)”称号。
实施“龙头企业”战略,提升产业规模。坚持“抓大做强”的原则,在支持和发展龙头企业上下功夫,引导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品牌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发展。以资质管理为杠杆,扶持有条件的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充分发挥特、一级资质企业和优秀劳务企业的示范作用和规模效应,带动我市建筑业全面发展。
对于年完成建筑业施工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及负责人,且当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市场信用良好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命名表彰。其中,完成5亿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的,将企业命名为“临沂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完成15亿元及以上、60亿元以下的,将企业命名为“临沂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授予企业负责人“振兴沂蒙劳动奖章”;完成60亿元及以上的,将企业命名为“临沂市建筑业企业航母”,授予企业负责人“振兴沂蒙劳动奖章”。劳务用工人数在5万人、1万人、5000人以上的劳务企业,分别命名为“临沂市建筑业劳务企业航母”、“临沂市建筑业劳务龙头企业”和“临沂市建筑业劳务骨干企业”。
实施“外出兴业”战略,拓展外埠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开户银行应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引导我市企业同已有国际经验的省内、国内总承包公司合作,积累境外工程施工经验。支持企业申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积极争取我国援外工程项目。鼓励企业申请使用国家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中非发展资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援外优惠贷款、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国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优先推荐和申报。
实施“质量兴业”战略,塑造“沂蒙建筑”品牌。引导和鼓励企业树立“质量创优”意识,打造精品优质工程,树立“沂蒙建筑”品牌。本市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包创“鲁班奖”、“国优工程”奖的,奖励企业5-10万元;独立承包创“泰山杯”等全国各地省级优质工程的,奖励企业1-3万元;独立承包创外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企业1万元。获奖企业在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上可享受优先推荐。外地企业在临沂创部、省、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在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上也予以优先推荐。独立设计创国家级优秀设计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设计组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实施“科教兴业”战略,提高科技含量和人才素质。提高科技项目的组织程度,推进产、学、研联合,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各类科技项目、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企业技术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按规定给予扶持。支持企业加快新型建材的研发、技改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智能型、节约型、环保型建筑产品以及住宅工厂化生产。鼓励企业建立企业系列工法,并积极申报各级工法。获国家级工法的,奖励3万元;获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建筑奖、QC成果奖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鼓励企业选送专业人才和高层管理人员到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学习深造。
实施“和谐产业”战略,规范建筑业市场。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发包、倒手转包、恶意拖欠、偷工减料、鉴证失信等行为,重点开展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和劳务分包市场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工程结算久拖不结、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违法劳务分包、非法用工、挂靠及无证等行为。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对依法诚信经营企业和注册人员,在有关管理事项中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对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和注册人员,采取预警提示或约谈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改正;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于存在管理混乱、违法经营、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外来企业,情节严重的,坚决清出临沂建筑市场。完善建筑市场保障措施。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还款,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公办室 行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