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市住建局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建造师注册管理。根据省级二级建造师办理流程,为方便企业注册,提高效率,我市每月5号、20号后分两批通过临沂市住建局官方网站(http://www.lyjs.gov.cn首页中间专题专栏“建造师管理”)公示后统一汇总材料上报省住建厅。加强对聘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审核力度,明确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所需条件和要求。认真落实“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在官网首页办事指南和建造师管理专栏中上传注册流程,让企业和群众便于接受和掌握,办理业务“最多跑一次腿”。
二是加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明确注册建造师在各种情况下的行为要求,规定担任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并严格执行《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目录》的规定。
三是加强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建立全市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实行建造师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每年一次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进行信用评价。按照建造师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并作为建筑市场监管、资格管理、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临沂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是严肃查处注册建造师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管,落实其法定责任和签章制度。要严肃查处注册建造师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出卖印章、人证分离、重复注册、未注册执业、超越执业范围执业、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报请省住建厅吊销其执业资格直至终身禁止执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建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