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长者模式|无障碍阅读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有效应对采暖季结束后的温度变化,保障市民居家舒适,顺应市民需求企盼,我市决定延长供暖时间至3月底。
2017年《临沂市供热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临沂市城市规划区采暖期为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市供热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