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市住建局及时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一、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理时限。各项业务在企业提交申请后,直接到大厅窗口办理。除特殊业务需2-4个工作日复核审核外,其他业务均为即来即办。
二、优化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流程,开发企业申请下一个控制节点资金拨付时,监管部门再对前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三、增加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调整资金留存比例。(房地产开发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