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临沂市积极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系列文件,帮助企业建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合理解决因疫情防控发生的各项费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日前,市住建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与企业在线沟通,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企业发展难题时,得知企业对于疫情期间已建成尚未结算的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应急抢建项目应如何确定工程造价、疫情防控费用应如何计取的新情况把握不准,及时主动帮助企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请示。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回复中表示,疫情期间开工抢建的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方舱医院等项目,施工方案、施工工期、人工材料价格等因素与常规项目差异较大。如施工合同未对工程价款进行明确约定,则一般宜采取成本加酬金模式确定工程造价;如采用省发统一计价依据进行计价的,人工单价应根据劳务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当上浮,材料设备按照购买价格计入,同时应计取疫情防控、赶工、降效等其他费用。
共克时艰送服务,助企纾困促发展。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加快材料信息价格更新频率,降低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同时,我市将把疫情防控要求纳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日常监管范围,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疫情防控费用计取、价格风险分担等进行重点监管,对未保障防控费用的建设单位和不落实防控措施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和信用惩戒。(临报融媒记者谭笑 通讯员胡雪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