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住建局与市气象局就防雷管理工作相关事宜进行交接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济民出席会议
3月30日,市住建局与市气象局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阶段的防雷管理工作相关事宜进行交接。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济民出席会议。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职责,保障工程建设阶段防雷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各级住建、气象部门的有关通知要求,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多次协商讨论,气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职责交接。交接前,市气象部门已经受理的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项目,仍由其按原来工作程序和要求继续组织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交接后,市住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雷管理工作。(基本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