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春节期间全市供气、供热和供水行业运行情况,确保公用事业持续安全平稳运行,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指示精神,近日市住建局发出通知,要求实行2016年春节期间公用事业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一是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在春节放假期间(2月7日-13日)于每天下午6:00前将当日公用事业运行情况报市住建局,“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二是及时上报突发情况。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涉险事故,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迅速报告属地政府(管委会)和市住建局。
三是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认真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全面做好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处置突发事件和报送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联络畅通,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公用事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