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过公开听证,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临沂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明确阶梯水价实施范围。本市城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细化用水分档及水价标准。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44(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95元(基本水价1.9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水资源费0.35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44—24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90元(基本水价2.85元、污水处理费0.70元、水资源费0.3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75元(基本水价5.7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水资源费0.35元)。从2017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44(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20元(基本水价1.9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水资源费0.35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44—24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15元(基本水价2.8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水资源费0.3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7.00元(基本水价5.7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水资源费0.35元)。
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推进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以下称“户表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推行户表改造工作有效保障了居民用户和供水企业双方责任、义务和合法权益,降低小区内部管网漏损,防止供水水质二次污染,进一步改善居民用水水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也为实施阶梯水价创造了良好条件。据初步统计,我市城区供水企业按照“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用户已达到约13万户,其中老旧小区户表改造9.6万户,改造老旧小区内部供水管道约1900公里;“十二五”期间,市区公共供水漏损率降低约9%,其中通过户表改造降低供水漏损率估算约占2.3%。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局办公室 市公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