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来,临沂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冬季施工措施,预防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冬季建筑施工顺利进行。
一是细处着手,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强化高处作业管理,遇雨雪天气要结合施工计划安排人员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积雪、积水,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遇到雨雪或大雾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停工,严禁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强化起重机械管理,重点做好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尤其做好设备基础的检查监控,提高设备防大风、防倾覆、防坠落能力,保证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性能。强化临建房屋管理,施工现场临时板房必须采用达到A级防火要求材料,及时检查并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及时清除屋顶积雪,有效防范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造成的灾害。
二是因时制宜,强化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结合工程实际特点编制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冬季施工方案,坚决杜绝因气温骤降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对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以及钢筋制作加工和混凝土配制、拌合、运输、浇筑、养护等重点工序进行重点监控,避开低温时段浇注混凝土,原则上连续5日室外日平均气温达到5度以下时,不得进行混凝土作业。冬季的砌筑工程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应有防冻保护措施,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不具备保护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屋面保温工程施工采用水泥、石灰等胶结材料胶结应在不低于5℃,室内抹灰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局办公室 市建设安质处)
三是落实责任,加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冬期施工的特点,认真分析冬期施工易发事故类型,查找各类重大危险源及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全面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真正做到重点监管。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强力推进“企业自查自纠,政府严格监督、执法督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