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已于2013年12月31日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县城和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我市将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要求,于今年下半年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施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阶梯水价制度是指在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非基本需求用水施行分级计费,每级超定额部分按年度核定用量累进加价收费,以实现既能保证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及合理负担,又能促进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目标。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的指导意见,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满足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山东省内已有威海市实施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其它城市如济南、青岛市等地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目前,我市稳步推进阶梯水价实施准备工作。一是已对城区居民的户表改造工作进行了多次摸底调查,充分掌握了城区居民户表改造的具体情况。二是市物价部门积极推进阶梯水价的定价成本监审、制定阶梯水价方案等工作。三是我市将选择示范区承担居民阶梯水价的先行先试工作,并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执行。(市城市节水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