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我省市政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高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我省市政行业实际,我厅组织专家在《山东省市政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市政工程工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年12月26日正式印发。
《办法》明确了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海绵城市、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照明、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养护工程等十三类市政工程申报省级市政工法的条件、程序、申报资料等。同时,对评审专家资格、工法有效期以及对提供虚假材料企业的处罚等做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