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规范招标投标程序。招标人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履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报建和备案手续;严格资格审查、规范评标办法、完善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对未达到报建要求的,未经核准严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对进入沂南县建筑市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完善备案登记手续,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对于违反规范要求的招标代理企业,坚决禁止在沂南县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投标活动。
二、严格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报监制度。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进度合理、质量可靠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加强施工企业清欠管理。各施工企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设置清欠机构,落实责任到人;施工工地现场必须设置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农民工维权牌,建立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发放记录或台账;足额缴纳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四、加强对监理市场监督管理。加大对监理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无证上岗监理人员;对监理资料的整理进行规范,确保监理资料齐全真实;严格监理程序审批制度;加强外来监理企业备案管理,清除不具备条件的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严禁工程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五、加强装饰装修工程市场管理。规范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加大对投资3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未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无装饰装修施工资质和使用装饰装修材料不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推广商品房装饰装修一次到位住宅小区。
六、严格落实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踏勘制度。对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按照法律程序先处罚后整改,整改彻底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验收备案。
(沂南县住建局 王祥瑞 商俊娜 322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