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深入贯彻省市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建筑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住建局是监管主体,实行监管责任制;施工单位是直接责任,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强化措施,要将责任书的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监理企业是主要责任,要强化施工监督检查,切实承担起监理职责,跟踪管理。
二要加大专项检查力度。质监、安监要加大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实行2周一专题巡查制度,全面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及现场原材料质量情况。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时限,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坚决进行治理。并下发巡查通报。确保停得住,管得好。
三要规范建设程序。各企业要按照规定安全设施到位,按照规定报检材料,按照程序做好施工。要严格惩处,加大通报制度,加大处罚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要利用省、市、区建筑市场信用平台,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同时各企业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推动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工作取得更大突破。
四要建立民工工资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联合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减少工资周转渠道。加大黑名单曝光力度,对造成欠薪的企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贾汪市场。加大公示力度,实行建设工地公示工资计酬制度,明确农民工的权益和义务,公布监督电话。提高施工企业防拖欠能力,切实建立起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沂南县住建局 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