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KFJSHT
临沂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合 同 书
(住宅项目 试用版)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临沂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
(住宅项目)
甲方: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开发项目规划总平图要求,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释义
本合同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经营是指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房地产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第二条 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四至范围)
;
3.用地性质:
4.土地取得方式:
5.规划占地面积:
6.建筑密度:
7.容积率:
8.绿化率:
9.绿地面积: 平方米。
10.本项目总居住户数 户;
11.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
(1)地上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a.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
b.商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
c.配套公共建筑面积: 平方米.
(2)地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
a.配套公共建筑面积: 平方米;
b.其他:
12.停车区域
(1)地上部分:
a.地上车位 个, 平方米,位置 ;(特定区域或特定车位需增设充电桩);
b.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区 平方米。
(2)地下部分
a.地下车位 个, 平方米,位置 ;(特定区域或特定车位需增设充电桩);
b.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区 平方米。
第三条 配套公共服务要求(该部分内容应以依据规划要求填写,无要求则填写“规划无要求”。
项目 |
名 称 |
建设规模 |
坐落 |
产权归属或移交方式 |
建设时序及完成时限 |
投资来源 |
教育 |
|
|
|
|
|
|
医疗 |
|
|
|
|
|
文化体育 |
|
|
|
|
|
社会服务 |
|
|
|
|
|
行政管理 |
|
|
|
|
|
社区服务用房 |
|
|
|
|
|
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 |
消防控制室 |
|
|
|
|
开闭所 |
|
|
|
|
门卫 |
|
|
|
|
公厕 |
|
|
|
|
|
换热站 |
|
|
|
|
|
变配电室 |
|
|
|
|
|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乙方应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之日起 10 日内完善项目信息并向甲方报备。乙方应对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时序计划,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其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处理、处罚意见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按照规定节点报送甲方查验。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是乙方在申请开发资质延续、核级、升级、换证时应提交的开发业绩证明材料,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时报送,并确保填报内容真实、详细。若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甲方有权在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时,计入企业不良信息。
第五条 项目开发建设时序要求
1.乙方可根据项目开发建设时序要求、建设规模等情况,按项目区域划分合理进行分组团开发建设,各区域的开发建设可同步开展。
本项目共分 组团建设,各组团计划开工及竣工日期为:
第一组团及住宅幢号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组团及住宅幢号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组团及住宅幢号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项目规划设计有幼儿园的,乙方应按照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临沂市城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简称《配建协议》)投资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分组团建设的居住区,要保证配套教育设施在首次验收时一并进行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完成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3个月内,乙方无偿将幼儿园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移交与建设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资料。
3.乙方按照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进行建设,明确有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并按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权
1.乙方应在签订《临沂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乙方在领取《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和《开发项目手册》后,方可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和房地产经营,并对建设和经营活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取得项目开发经营许可权的,不予办理后续施工、预售等相关手续。
2.乙方进行项目转让的,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及时办理开发项目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专业竣工验收
1.乙方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申请教育、民政、规划、住建、消防、人防、地震、园林和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等多个专项验收,并应按照各主管部门单位和专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做好各类专项验收工作。
2.乙方应按《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鲁建房字〔2019〕34号)文件要求,在完成有关项目专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第八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办理交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补办手续。乙方不整改或者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将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并依法依规对乙方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其他因乙方自身原因引发的信访、投诉、纠纷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开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合同约定对乙方开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合同中涉及各专项条件进行监督管理,甲方给予协调配合。在检查考核中,甲方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不得徇私舞弊。乙方应主动提供合同履行情况和开发项目情况及其有关资料,接受检查、考核。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期内滥用职权,给项目开发建设和合同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有权检举、揭发。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试行版,若与试行期满后的正式范本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则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