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业企业报送人员需持有个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其他人员不予受理。
二、签署承诺书(附件1)。
三、填报《建筑业企业核查记录表》(附件2)。
四、提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当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证书、人员社保不少于一个月缴纳明细。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上报材料进行核查,按资质类别填写《建筑业企业核查记录表》(附件2),经核查达标的,通过协同办公同步发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达标的,退回整改。
六、受理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4楼1410室,联系电话:0539-8051923。
附件:1.《承诺书》
2.《建筑业企业核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