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2019-6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3
二、子项名称………………………………………………3
三、事项编码………………………………………………3
四、适用范围………………………………………………3
五、事项类别………………………………………………3
六、设立依据………………………………………………3
七、受理机构………………………………………………3
八、决定机构………………………………………………3
九、办理条件………………………………………………4
十、申请材料………………………………………………4
十一、办理方式……………………………………………4
十二、办理流程……………………………………………4
十三、办理时限……………………………………………4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4
十五、结果送达……………………………………………4
十六、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4
十七、咨询方式 …………………………………………5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5
十九、办理地址和时间……………………………………5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5
二十一、表单填写…………………………………………………6
二十二、示范文本…………………………………………………6
二十三、有关说明…………………………………………………6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编码、适用范围、事项类别、设立依据、受理机构、 决定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表单填写、示范文本、有关说明等。
一、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综合备案登记
二、子项名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三、事项编码:3713001002105-003
四、适用范围: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建筑施工企业。
五、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六、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主席令第4号)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建设部令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七、受理机构: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八、决定机构: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九、办理条件:申请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申请材料:建筑施工企业登录临沂市工程质量安全与扬尘管理系统http://lyjsazc.com/进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无需提交申请资料。
十一、办理方式: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在网上自助查询结果。
十二、办理流程:
1、 申请:网络提交。建筑施工企业登录临沂市工程质量安全与扬尘管理系统http://lyjsazc.com//提交。
2、 受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实行系统自动受理。
十三、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系统自动即时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五、结果送达:电子证照网上下载
十六、行政救济及方式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927;0539-8771928。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222619
十七、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临沂市兰山区天津路36号)。根据工程所属监督科室,监督一科0539-8610890,监督二科0539-8136199,监督三科0539-8317216,市政科0539-8610579。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电话监督投诉0539-8303571。
十九、办理地址和时间:临沂市兰山区天津路36号商务齐鲁园十二楼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市政监督科,乘坐公交车K87 路、K82路、K31路,至“齐鲁园小区东门站”下车南行150米即可。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建筑施工企业登录临沂市工程质量安全与扬尘管理系统http://lyjsazc.com/自助查询
二十一、表单填写:建筑施工企业登录临沂市工程质量安全与扬尘管理系统http://lyjsazc.com/自主填写《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告知》
二十二、示范文本
二十三、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流程图
承办机构: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监督一科0539-8610890,监督二科0539-8136199,监督三科0539-8317216,市政科0539-8610579。 监督电话:0539-8303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