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3000102105
行政许可城 市 供 水 经 营 许 可服务指南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5-27
城 市 供 水 经 营 许 可
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5
1.提交方式……………………………………………………5
2.获取收件编号………………………………………………5
3.获取收件凭证………………………………………………6
(二)受理……………………………………………………6
1.材料补正……………………………………………………6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6
(三)办理进程查询…………………………………………6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6
(五)流程图…………………………………………………7
三、救济途径…………………………………………………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8
(三)行政诉讼………………………………………………8
四、表单填写…………………………………………………8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2)………………………….8
五、有关说明…………………………………………………9
附件1…………………………………………………………10
附件2…………………………………………………………11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城市供水经营许可
编码:3713000102105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四)受理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5月鲁建发【2006】15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3年12月鲁政字〔2013〕256号)将“城市供水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办理条件: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第七条
申请城市供水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4.有良好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6.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及服务承诺,有完善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7.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测和抢险抢修、应急处置能力;
8.无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第八条
申请城市供水经营许可的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1.《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4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附件材料1份。其中附件材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章程;(3)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4)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5)企业拥有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企业关键和需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社会保险证明;(6)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7)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必须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抢修机械的购置凭证;(8)根据行业特点,需要出具的其他证件、资料。
2.申请表要求报纸质及电子版,附件材料报复印件。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8773778
电子邮箱: zjwzwdt@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联系电话:0539—8773778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窗口人员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877377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当事人上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提出申请,延续申请的程序和要求与供水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同。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 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市住建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负责对市住建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市住建局窗口电话:0539—8773778
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0539—8770096
电子邮箱:lyjsjjcs@163.com
邮编:276000
(二)行政复议
1. 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小纬四路46号,联系电话:0531-87935571
(2)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0539-8771928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承办机构: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服务电话:0539-8773779
监督电话:0539-8770096
附件2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
经营许可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申请。
二、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企业应如实逐步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 表中带□位置用 √选择填写。
六、 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
七、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企业拥有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企业关键和需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社会保险证明;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必须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抢修机械的购置凭证; 根据行业特点,需要出具的其他证件、资料。”的顺序分册装订。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果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惩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 业 名 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详细地址 省 地区(市) 县(区、市)
街(路、乡、镇) 号(村)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 业 类 型 建立时间 年 月 日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职 称
企 业 经 理 职 务 职 称
技 术 负 责 人 职 务 职 称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状
况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人; 年末离退休人员 人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其中:管理人员 人
有中专以上学历 人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总数 人
有职称人员 人 其中:中级职称 人
其中:中级职称 人 高级职称 人
高级职称 人 聘用退休技术人员 人
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
设备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国有资本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法人资本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个人资本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港澳台商资本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外商资本 万元
企业总收入 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劳动者报酬 万元
所得税 万元 生产税净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营业利润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资本保值增值率 %
生产能力 吨/日 公交车辆台数 标台
劳动生产率 人/吨 人车比 人/车
服务人口 万人 公交线路条数 条
管网长度 公里 公交线路长度 公里
上年供水(污水、垃圾处理)量 万吨 上年总营运
里程 公里
注:1.企业填报数据以企业最新年度统计及财务报表为准; 2.企业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本表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二、企业简介
注;本简介可复制加页
三、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四、企 业 经 理 简 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像 片
职 务 职 称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管理资历 年 电 话 移动电话
工
作
简
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五、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像 片
职 务 职 称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管理资历 年 电 话 移动电话
工
作
简
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六、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像 片
职 务 职 称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管理资历 年 电 话 移动电话
工
作
简
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七、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像 片
职 务 职 称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管理资历 年 电 话 移动电话
工
作
简
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八、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学 历 职 称 身 份 证 号 码 毕业时间/院校 专业
注:1.本表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序列分类、分专业填写。 2.本名单可复制另页。
九、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专 业 级 别 证书编号
注:本表可复制加页。
十、企业申请经营许可类别、等级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本企业申请 □供水 □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 □公交 级企业经营许可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企业申请符合《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许可标准要求,同意上报。
(公章)
年 月 日
地区(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企业申请符合《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许可标准要求,予以批准(上报)。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企业申请符合《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许可标准要求,予以批准。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