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统计数据上报项目
(一)建筑业企业网络快报
1.上报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的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外地进临备案登记的建筑业企业。
2.上报地址
(1)总、专包企业:登录山东建筑业网站(网址:http://www.sdjgj.gov.cn)→“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进行上报。或者直接登录系统(地址:http://60.216.103.24)上报。
(2)劳务企业:登录山东建筑业网站(网址:http://www.sdjgj.gov.cn)→“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左上角第二个:“山东省建筑业劳务企业月报快报系统”进行上报。或者直接登录系统(地址:http://60.216.103.24:90/lwreport)上报。
(3)外地进临企业
①省外进临企业:登录山东建筑业网站(网址:http://www.sdjgj.gov.cn)→“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左上角第一个:“山东省外埠进鲁施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报。或者直接登录系统(地址:http://60.216.103.24:90)上报。
②省内市外企业:插入密码锁后,登录“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http://123.131.131.158:3000)进行上报。
3.上报时间
(1)月报:当月20日至次月8日前;
(2)年报:当年12月20日至次年3月15日前。(劳务企业、外地进临企业12月份月报代替年报)。
节假日不顺延,超过上报时限,系统自动关闭。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络月度报表
1.上报企业:本市总、专包特、一级资质企业。
2.上报地址:
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urd.gov.cn)→“统计信息”→“建筑业统计”→“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上报。
3.上报时间:每月22日前(节假日不顺延)。
三)外出施工报表
1.上报企业:各县区总、专包企业、劳务企业
2.上报地址:登录公共邮箱:lyjgc7673745@126.com(密码:123abc)下载最新的外出施工报表,填报数据后报各县区主管部门,县区主管部门将县区建筑业企业报表和汇总表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直总、专包企业、劳务企业直报市级主管部门。无外出施工产值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邮箱:lyjgc66@126.com)。
3.上报时间:
(1)季报: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和次年的1月8日前上报;
(2)年度报表和市(省)外获奖情况年报表:次年的3月15日前上报。
(四)统计部门管理平台
1.上报企业:本市总、专包企业(劳务企业、外地进临企业暂时不需要报送)
2.上报地址:
通过网上直报平台向统计部门报送报表
网址:(http://zb.stats-sd.gov.cn/dr/queryLoginInfo.do)
3.上报时间
(1)季报:每个季度后的第一个月前十天报送: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房屋竣工面积表、从业人员工资表;前十五天报送:财务状况表;
(2)年报:每年2月。
二、上报注意事项
(一)报表特别提醒注意的问题
1.网络快报中“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产情况”中,单位为:万元。
2.月报、年报报表中,单位为“千元”和“平方米”。
3.全年数据除1月份是当月数,2-12月都为累加数。
4.新审批的企业应在系统“出证办结”或看到资质许可通过的公告后当月(或下月)开始填报数据,没有工程量就填报零。
5. 企业停工期,若没有产值,必须进行“零申报”。
6.月报数据,尤其是财务部分,可按确定的数据或预计数上报。
7.除新批资质企业外,月度调查表中“上年同期数据”必须填写。
8.基本情况表原则上每年填报一次,有关指标可不定期进行调整。
9.月度调查表必须每月按时上报,12月份报表是年报表的一部分。特别指出的是,第12月份月报表应于次年1月8日前先按预计数上报,20日后再按年报数据进行调整,3月15日后系统自动关闭,调整后的各项数据必须与年报数据一致。
(二)各建筑企业均应按要求配备专、兼职统计员,并将法人代表、统计员相关信息及时纳入市住建局统计报表管理系统,统计人员如有变更,请做好交接工作,并务于下一个上报周期前通知主管部门。
(三)为搞好服务,市住建局开通了网络快报提醒催报平台,请接收到信息后尽快上报。
(四)为便于及时催报、沟通信息,设立了建筑业企业统计人员QQ群(总、专包企业:342316943;外地进临企业:115729156;外出施工企业:282026925)。请主动进行联系。
(五)相关通报、会议、通知、培训等文件请及时登录市住建局网站(网址:http://www.lyjs.gov.cn/)和市建管处博客(网址:http://lysjgc.blog.sohu.com)查询,请企业间相互告知。
(六)市住建局定期通报统计报表上报情况、县区综合排名和诚信扣分情况,并在市住建局网站和市建管处博客上发布。
(七)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上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咨询建筑业管理处施工技术科,联系电话:0539-7673745。
三、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临建发[2014]5号)文件精神,对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企业,须对资料中的报表进行审核,重点核实企业近三年网络快报上报行为是否及时准确,申报数据是否和网络快报数据如实一致。经审核加盖“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报表审核专用章”作为申报资料中的一项。
(三)根据省建管局、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建管发[2013]9号和临沂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临建发[2014]5号)文件精神,企业一年内网络快报月报超两次不报,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建设行业系统内所有年度评优树先资格;月报超过三次不报,年报超过一次不报,两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不予年检。以上所有不良行为均记入信用档案。
(四)根据省建管局、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全省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建管发[2013]9号)规定,未上报统计部门管理平台的按未上报建筑业主管部门等同处理。
(五)根据市住建局《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临建发[2013]38号),第十三条,连续三年无业绩上报的,诚信考核时每次减5分;第十四条,建筑业网络快报月报一年内累计三次不报的,考核时每次减3分。外地进临企业一年内超过6次的不报的企业不予年度考核。
(六)对多次未报统计报表的企业,市住建局将纳入重点动态监控管理黑名单。
附:全市各县区统计局投资科通讯名录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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