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 项 编 码:3700000102105
(一)事项设定层级: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1 号)
第五条“在抗震设防区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报告。”
第六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3.《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2017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三)申请主体:法人
(四)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2. 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一)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超限情况表;
(二) 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 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四) 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
(五) 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
(六) 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七) 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
(八) 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风洞试验报告。
(五)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六)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七)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
无特殊环节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部门窗口。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补正。
三、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部门负责从山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抽取专家、确定审查地点、组织专家审查(专家在听取各方意见、质询、讨论后,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四、决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部门起草批准文件。
五、决定书送达
获取方式:申请人到现场取得结果或通过邮寄送达结果。
(九)办理方式: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受理窗口: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65窗口。
(十一)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二) 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三)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十五)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七)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539-8138767,0539-7673662。
(十八)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31-8138767。
(十九)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
http://www.sdjs.gov.cn/col/col5747/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