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2021年5月份修订)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3700000102121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通过)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六条:“(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08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5号)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七)《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2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2018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八)《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20号)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22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委托至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申请主体:个人
四、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一)身份证
来源:公安机关。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二)体检合格证明:
来源:二级乙等以上医院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有关要求:体检报告须为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来源: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
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有关要求:学历须为初中及以上学历。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
(一)年龄不满18周岁的;不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的;
(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不合格的;有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
(三)无初中及以上学历的;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无中介机构;
特殊环节:理论考试、实操考核
九、办理方式:
“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网上办理。网址:http://tzzy.edudc.net/registration#/registration
十、受理窗口: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综合服务窗口(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十一、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具体以政府办公室工作时间通知为准。
十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三、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理论考试、实操考核时间)
十四、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理论考试、实操考核时间)
十五、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七、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综合服务窗口(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咨询电话:0539-8610281,0539-877377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网站:http://tzzy.edudc.net/registration#/registration
十九、空表、样表下载:
有关信息由个人网上填报,无需另行填写。
二十: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