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办事指南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
临沂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业务。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 号)
(四)《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鲁建设字〔2020〕11号)
(五)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鲁建质安字〔2021〕9号)
(六)《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
三、受理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查验,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四、部门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
市本级监管的其他建设工程。
(二)各县区受理范围
各县区监管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建设工程。
五、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注意事项:
1、备案表(详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各单位公章、签字齐全,信息填写齐全、完整。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附录A填写说明填写,盖章齐全,所有印章不得重叠,消防设施性能影像资料(详见附件2)作为消防查验报告的附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登录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 http://60.213.41.186:8888/ ),上传电子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通过现场或者邮寄方式寄送收件窗口。
(二)受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
(三)抽查
对备案的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为:
1.人员密集场所(包含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设工 程)50%;
2.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和仓库30%;
3.其他工程20%;
4.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备案100%;
5.建设单位未按《暂行规定》办理备案的,抽查比列为10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按照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开展现场评定,依据现场评定结论出具抽查结果通知书。
(四)出具意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依法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的,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鉴定、整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纳入联合验收,时限根据联合验收统一要求完成。
七、办理流程图
附件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印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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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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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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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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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口新建 口扩建 口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工程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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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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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 等级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和座机)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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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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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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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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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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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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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 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依法需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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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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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名称 |
结构 类型 |
使用 性质 |
耐火等 级 |
层数 |
建筑高度(m) |
建筑长度(m)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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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装饰装修 |
装修部位 |
口顶棚 口墙面 口地面 口隔断 口固定家具 口装饰织物 □其他 |
装修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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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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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改变用途 |
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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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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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 A □ B1 □ B2 |
保温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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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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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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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有正文)
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检测情况(如有) |
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 |
一、基本情况 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和合同要求达到合格,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各项内容合格。(参考样式) 建设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二、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情况 本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参考样式) 设计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三、工程监理情况 消防工程所有工程内容已全部施工完毕,所含各分项质量经检查验收,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各项检测实验报告均符合要求。(参考样式) 监理单位(印章):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
四、工程施工情况 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参考样式) 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印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
五、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情况 消防设施性能检测合格;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情况正常实现。(参考样式) 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说 明
1.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4.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 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5.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7.新建项目“建筑名称”中填写新建建筑情况;属于改建、扩建项目“建筑名称”中填写原主体建筑情况。
8.需提供的“许可文件”“批准文件”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和日期并签名确认。(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次装修工程附原主体验收意见复印件盖公章)。
9.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 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2)其他相关情况。
11.按有关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才需填写“监理单位”栏。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
工程名称: (印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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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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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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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凭证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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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复)查结果通知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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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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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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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机构 |
设计单位 |
工程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说 明
1.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4.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 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5.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消防设计文件如有变更的,应注明变更情况;(2)应注明整改后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合格情况;(3)其他相关情况。
8.按有关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才需填写“监理单位”栏。
9.此表为备案抽中项目,发放不合格意见后,再次申报时填写。
附件2:
工 程 名 称:
建设单位(盖章):
消防查验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报告作为《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的附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整理填写,在申请消防验收时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一并提交。
2.本报告所涉及照片图片应使用彩色打印,内容清晰且带时间水印。申报单位可自行增添页码。所附照片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位置内容: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物消防救援面(含救援窗口外景)、楼梯间及前室可开启外窗、窗槛墙、管道井、防火封堵、高位水箱间、消防泵房(包含全景和就地水位)、消防控制室、室内消火栓(含试水照片)、水泵接合器、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读数,试水)、报警阀组、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防排烟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气体灭火、联动过程照片等。
3.本附件其他规定遵循《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相关要求。
4.各责任主体单位均应在本报告上盖骑缝章。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XXX建筑工程 |
工程类别 |
□民用建筑 □厂房 □仓库 □储罐或可燃材料堆场 □其他 |
□新建 □改建(□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扩建 □其他 |
工程详细 地址 |
临沂市北城新区XXX路与XXX路交汇处XXXXX |
开工日期 |
XXX.XX.XX |
查验日期 |
XXX.XX.XX |
施工许可证号 |
许可证编号(与申报工程名称对应)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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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本工程位于临沂市北城新区XXX路与XXX路交汇处XXXX,工程占地面积XXX,总建筑面积XXX,其中x#楼高X米,地上X层地下X层,建筑面积地上XXX㎡地下XXX㎡。......(按照规划内容填写)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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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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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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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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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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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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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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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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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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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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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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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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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