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发〔2021〕1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中心,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日
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安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着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全力谱写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篇章,为临沂实现“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贡献住建力量。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为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全市住建工作的奋斗目标,持续推进各项民生实事,增进民生福祉。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住建领域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增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坚持系统观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统筹思维,加强对住建工作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
(五)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的风险挑战,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守好住建事业发展底线。
二、2021年工作要点
(一)提升城镇化质量,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加快提升城镇化质量,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5%。
1.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系统评估《临沂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实施情况,编制《临沂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争取2021年底将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复。
2.抓好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指导沂水县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试验任务落实,鼓励指导各县区努力探索创新,申报国家级、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3.着力促进县域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升级。
4.引导小城镇发展。发挥小城镇“城尾乡首”优势,加强特色小镇建设指导,培育一批示范性特色小镇,打造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新引擎。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围绕城市功能完善,深入实施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
5.持续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实施沂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滨河大道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通达路祊河桥及两岸立交改造工程,完成武汉路祊河桥工程、西中环大山路立交及大山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凤凰大街东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6.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完成青龙河二期提升工程;完善黑臭水体治理管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大水务”管理,实现涉水“一主体”、“一张网”管理。
7.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和“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推动全市排水干管排查与检测,完成污水管网修复3公里。
8.做好历史建筑普查和历史街区划定工作。推动历史建筑普查、认定与保护工作,积极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
(三)加快公用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公用保障能力。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提高中心城区供热、供水、燃气保障能力。
9.稳步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加大热源建设力度,新增供热能力1100万平方米,建设供热管网70公里,改造15年以内的老旧小区供热设施700万平方米。
10.扩大公共供水覆盖范围。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00公里,实现中心城区供水1.1亿吨、新增用户1万户、户表改造1万户的目标。
11.持续推进天然气利用。新建中压燃气管道60公里,新增天然气用户5000户,中心城区总用气量达到11.5亿立方米。
(四)助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各项村镇工作,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12.有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试点改造。完成103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继续完善农村危房长效管理机制。完成4363户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
13.完善农村改厕长效管护机制。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服务站、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农村改厕实现规范升级、长效管护。
14.扎实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30146户。
15.加快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提高污水治理水平。
16.指导美丽村居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开展第三批美丽村居试点建设工作,做好特色村镇、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五)健全住房体系,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17.加强商品房监测预警。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防范化解市场风险。针对热点区域,严格落实限购、限转、“双限一竞”等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8.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交付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瞒业主、违规销售、违规交房等行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一项目一政策”制度,加快化解烂尾存量。
19.切实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探索保障性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政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360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做好经济适用房配售工作,完成锦绣华庭二期房源配售;探索人才住房建设机制体制,加快推进人才保障住房建设;探索解决保障性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政策。
20.稳步开展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85个、49086户、468.36万平方米,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新开工棚改安置房2979套,努力让群众住上“舒心房、放心房”。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文件,在有条件的小区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21.大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深入推进党建引领沂蒙红色物业发展工作,开展物业领域专项治理,努力提升物业工作群众满意度。
22.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出台《临沂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
23.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管理。建立全市房屋征收信息化平台,为阳光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供支撑。修订《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加强对县区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调度,确保全市房屋征收依法按程序推进。
(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实力。立足打造“建筑强市”目标,全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市建筑业产值达到1300亿元。
24.实施骨干企业培植计划。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通过战略重组、强强联合,加快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形成“龙头带动、梯次分布、集群发展”的良好格局。
25.推动建筑产业结构多元化。坚持深耕“主责主业”与拓展“多元经营”相结合,引导企业延伸上下游产业链,丰富产业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努力开拓外埠市场。
26.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应用。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各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达到30%、20%。加强实用新型技术研发,积极开展标准体系建设,推广EPC总承包建设模式。
27.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应用。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普及力度,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广服务,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快建设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新增绿色建筑面积800万平方米。
28.推动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应用。扩大绿色建材评价认证范围和种类,发布相关技术标准和导则,加强对绿色建材特别是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质量管控,提高绿色建材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比例。
29.大力推广应用BIM技术。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编制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有关技术标准和应用指南,建设高效便捷、互通互联的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建立BIM应用基础数据库。
(七)深化建筑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住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充分激发行业发展动能和活力。
30.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快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档升级,推进流程要素、服务机制再优化,进一步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深入推行“一窗受理、集成审批”服务机制,继续优化推进告知承诺制事项、电子证照归集与推广事项。
31.简化供水、供气报装程序。开展水气暖联合图审,进一步压缩报装办理时限,推动基础服务网上办理,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32.营造建筑市场良好环境。严格招投标监管,严厉查处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让失信违规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33.健全农民工工资清欠防欠机制。重点开展“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广,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完善拖欠工资企业通报曝光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八)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筑牢发展底线。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方面,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34.加强勘察质量监管。严格按照《临沂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巡查和土工试验内容及要求》,对勘探点数量、钻孔深度、土样的采集保存、勘探资料、土工试验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全方位监控土工实验室,确保现场作业和室内试验真实性。
35.大力开展抗震设防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切实提升新建工程抗震减灾能力,力争抗震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36.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全覆盖,压实责任主体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安全投入、人员教育、现场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保障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以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企业为重点,及时发现处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37.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控体系建设。在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中推行安全总监制,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并充分授权。推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赋予相应的表决权、停工权、处罚权、否决权。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施工现场双重预防体系落实见效。
38.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管控。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施工安全事故。
39.继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全面落实《临沂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手册》各项措施,建立健全以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为主导的质量责任体系。
40.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持续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确保全市混凝土质量安全可靠。
41.深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帮扶服务活动,强化检测监管云平台应用,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42.持续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完善临沂市扬尘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管控力度,全力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常态化、长效化。
43.扎实做好消防验收工作。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44.加强公用行业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持续排查整改各类燃气、供热、城市供水安全隐患,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全市公用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45.加强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监管。强化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存有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
46.深入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督导相关责任县区及单位持续做好全市在建工地新冠疫情防控,掌握上岗劳务人员健康情况,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九)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47.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践行沂蒙精神,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8.加强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组织换届选举,继续抓好党支部评星定级和“双报到”工作,持续深化“优秀支部工作法”和党建品牌创建活动。
49.推进模范机关创建。以模范科室单位建设为抓手,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开展“以党建促城建、支部建到工地上”活动,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50.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和“为民服务解难题”活动。加强对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完善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紧纪律规矩笼子。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照“三张责任清单”,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51.抓牢意识形态工作。建立意识形态责任体系和日常工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题研究,对重大事件、重要舆情,及时作出部署。加强思想教育阵地建设,精心策划主题党日活动,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我来讲党课”、“四史”教育等活动。加大信息发布审核和监管力度,提高网络舆情的发现、预警、引导、处置能力。
52.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力度,查找行业监管漏洞,科学确定对策措施,彻底铲除住建领域黑恶势力产生的土壤。
53.积极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已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诉讼保障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会商,防范法律风险。
54.持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创新精神文明建设载体,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文明单位。
附件:2021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计划
附件
2021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计划
(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和老旧小区改造)
县区 |
棚户区改造 |
公租房保障 |
老旧小区改造 |
|
新开工(套) |
基本建成(套) |
租赁补贴(户) |
项目数量(个) |
楼栋量(栋) |
户数(户)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中心城区 |
— |
— |
600 |
— |
— |
— |
— |
兰山区 |
— |
— |
— |
90 |
499 |
16763 |
158.00 |
罗庄区 |
— |
— |
— |
7 |
77 |
2004 |
22.83 |
河东区 |
— |
— |
— |
3 |
76 |
2573 |
25.60 |
郯城县 |
500 |
450 |
30 |
18 |
66 |
2090 |
21.01 |
兰陵县 |
112 |
300 |
20 |
24 |
68 |
1860 |
18.78 |
沂水县 |
— |
700 |
150 |
12 |
92 |
1952 |
15.18 |
沂南县 |
— |
900 |
30 |
22 |
117 |
3553 |
28.35 |
平邑县 |
2367 |
700 |
100 |
26 |
146 |
3993 |
36.99 |
费县 |
— |
300 |
20 |
20 |
56 |
1549 |
14.83 |
蒙阴县 |
— |
700 |
50 |
17 |
104 |
2537 |
26.65 |
莒南县 |
— |
650 |
160 |
25 |
95 |
3773 |
35.26 |
临沭县 |
— |
300 |
200 |
21 |
143 |
6439 |
64.88 |
高新区 |
— |
— |
— |
— |
— |
— |
— |
经开区 |
— |
— |
— |
— |
— |
— |
— |
临港区 |
— |
— |
— |
— |
— |
— |
— |
合计 |
2979 |
5000 |
1360 |
285 |
1539 |
49086 |
468.36 |
2021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计划
(绿色建筑、村镇建设和清洁取暖)
县区 |
绿色建筑发展 |
村镇建设 |
清洁取暖 |
|
新开工装配式面积占 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
绿色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农房抗震改造(户) |
农村地区新增户数(户) |
市直 |
30% |
140 |
— |
— |
兰山区 |
30% |
60 |
989 |
600 |
罗庄区 |
30% |
50 |
— |
1046 |
河东区 |
30% |
50 |
— |
2000 |
郯城县 |
20% |
40 |
2245 |
11500 |
兰陵县 |
20% |
50 |
137 |
1200 |
沂水县 |
20% |
60 |
92 |
1500 |
沂南县 |
20% |
50 |
— |
1200 |
平邑县 |
20% |
50 |
101 |
3200 |
费县 |
20% |
40 |
— |
1000 |
蒙阴县 |
20% |
30 |
53 |
2940 |
莒南县 |
20% |
50 |
— |
1500 |
临沭县 |
20% |
50 |
746 |
2460 |
高新区 |
30% |
30 |
— |
— |
经开区 |
30% |
30 |
— |
— |
临港区 |
20% |
20 |
— |
— |
合计 |
— |
800 |
4363 |
3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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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