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发〔2021〕14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
《关于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和体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市属高等(高职)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学校抗震防灾能力,节约资源能源消耗,打造安全放心校园,近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3号),明确提出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总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推广钢结构校舍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等部门相关实施意见,结合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系统推进实施,切实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通知》明确要求,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新建校舍项目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或者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项目,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为我们抓好钢结构校舍推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依据。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把握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统筹推进钢结构校舍建设,为广大师生创造更加安全放心、绿色健康的学习环境。
二、扎实推进重点任务
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职责分工,突出关键环节,扎实推进规划立项、项目实施、消防措施、校舍品质、技术支撑、质量安全等方面各项重点任务,切实抓好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与建设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将新建校舍采用钢结构建筑建造要求纳入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并落实到项目立项报告、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校舍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等环节加强对钢结构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的审核把关。
(二)强化过程监管。加强对钢结构校舍建设与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部件生产、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相关责任,狠抓项目实施、消防措施、校舍品质、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管控,为广大师生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教学环境。在钢结构校舍建设中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三)强化技术支撑。认真总结我市2018年以来推动学校等公共建筑项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经验和技术成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适合我市地域特点的《装配式钢结构学校建筑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市钢结构校舍设计与建设工作。加强钢结构校舍装配式模块化体系研究,有效降低钢结构校舍建造成本,推动全市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
三、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要树牢“一盘棋”意识,密切协同配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钢结构校舍推广落实与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设计、图审、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监管,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校舍质量安全和品质。
(二)由教育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将新建校舍采用钢结构建筑建造要求分别纳入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并落实到项目立项报告、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中,做好校舍规划与建设工作,为师生营造安全放心的校园环境。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钢结构校舍项目,增量成本按原有资金渠道解决。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加强对校舍建设用地和工程建设规划的审核把关。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环保支持政策,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钢结构生产、施工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钢结构校舍工程可不予停工,但不得从事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六)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立项的审核把关,优化工作流程,做好审批许可的服务工作。
四、切实加强统筹保障
在新建校舍中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势在必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等主管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工作统筹,精心谋划部署,完善保障措施,科学系统推进,及时解决推广中的难点问题。
(一)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和省、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完善配套政策,发挥钢结构建筑专家队伍作用,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提供有力保障。各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资金应加大对钢结构校舍工程支持,对具有示范意义的钢结构校舍工程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强示范引领。积极开展钢结构校舍建设试点示范,组织创建一批样板工程,适时组织召开钢结构校舍推广经验和技术交流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宣传普及钢结构建筑抗震安全、绿色环保的特点与优点,提高全社会对钢结构校舍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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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