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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1-0000260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2-10  发布日期  2021-02-2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临建办发〔2021〕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

2021-02-22   作者: 点击数:  

临建办发〔2021〕7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过程管控,有效落实参建各方安全主体责任,现就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影像追溯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影像追溯管理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工地进行实时动态有效监控,在全市建筑工地推广应用施工安全影像追溯管理,实时掌握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通过实施施工安全影像追溯管理,在施工现场安装监控摄像头,监测数据实时进行证据保存,实现施工过程可追溯、安全事故可复原,为安全管理提供有效支撑,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分析查询,促进安全管理向网格化、实时化、精准化转变,减少工作盲目性,提升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二、施工安全影像追溯管理要求

在建筑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全面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一)安装范围: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均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应覆盖工程施工全过程,包括开工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施工阶段、竣工清理阶段,重点要监控深基坑边坡支护、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高处作业吊篮安拆、脚手架搭设拆除、模板支撑搭设、混凝土浇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幕墙工程施工等分项工程。

(二)视频监控数量要求:根据监控需要,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塔机顶部、施工电梯吊笼、料场、出入口、仓库等重点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点;在需要监控固定场景(如出入口、仓库等)的位置,安装智能单向采控节点;在需要监控大范围场景(如作业面、料场等)的位置,安装智能全向采控节点。每个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点位数量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应至少设置4个智能全向/单向监控摄像头,至少设置1个流动智能监控摄像头。

(三)视频资料保存要求:各建筑工地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视频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所有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个月,不得遗失、随意删除,并确保能随时查询。

(四)视频监控实施要求: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先行”的实施原则,各县区要对建筑施工安全影像追溯管理分批分阶段推进,到2021年底,实现全市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全覆盖。

三、有效落实影像追溯监管

(一)有效落实参建各方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影像资料负首要责任,建立影像资料检查制度,对参建各方相应影像资料做好抽查和把关工作。监理单位对影像资料负监理责任,对相关过程影像资料进行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影像资料负主体责任,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和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保证影像资料真实性及质量,并自查影像资料。

(二)有效落实工程监管责任。工程监督机构开展工程监督时,要对影像资料留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次检查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随机调取任意一项某一时段影像资料进行查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按本通知要求分别落实首要责任和监理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令改正,给予不良行为诚信扣分,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解决监管实效问题。运用信息技术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时动态监管,有效解决监管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安全性,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成果提供数据支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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