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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2-0000428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5-06  发布日期  2022-05-0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临建发〔2022〕1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

2022-05-09   作者: 点击数:  

临建发〔2022〕18号

关于进一步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

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蒙阴县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提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规划引领、分步推进,创新机制、长效运行”的原则,科学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突出短板,进一步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全面提升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由点带线、从线到面”的实施路径,以重点镇为试点引领,“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3万吨/日,新建改建污水配套管网380.84公里。到2025年底,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水收集率明显提高,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专项规划。坚持规划引领,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于2022年8月底前报市级建制镇污水主管部门备案。各地要摸清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和底数,深入开展建制镇人口变化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核查,进一步核准项目建设规模、处理工艺、资金需求等要素,形成年度和“十四五”建设计划,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专项规划编制要与现行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充分对接,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选址应结合占地性质、地形特点、管网高程和当地主导风向综合确定,增强选址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综合考虑未来将周边村纳入处理范围等因素,预留远期规划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二)稳步推进设施建设。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建制镇,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出水水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对设施进行提标改造。要科学合理选择处理方式,优先选择低成本、易管理、运行可靠的处理模式,对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的地区宜以集中处理方式为主;人口少、居住分散,以及短期内集中处理设施难以覆盖的地区,合理建设分布式、小型化污水处理设施。防止脱离实际需要,盲目建设高大上的污水处理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鼓励采取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等方式实施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同步实施管网配套。按照“厂网并重,管网先行”的建设原则,全面开展建制镇污水管网排查,加快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着力解决“清水进、清水出”问题。污水处理厂(站)、污水收集管网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主干管网要科学规划,支管网要以机关、学校、集中居住小区、农贸市场、酒店、商业综合体、旅馆、饭店、洗浴场所、主要街道商铺等重点,做到应接尽接、应收尽收,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新建管网应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区域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推动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四)优化建设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模式,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对于新建项目,鼓励县域范围内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采用打捆招标的方式,统一委托专业化企业统一设计、建设、安装和运行;对于已建成设施,全面推行以县域为单位,成立专门运营公司或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的运营企业,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实施统一运营维护管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确需停运3天及以上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级建制镇生活污水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022年12月31日前启用自动化、智能化的监控设备,按要求安装水量自动计量及水质在线监测装置,污水运行系统安装独立计量电表,对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全程监控,并与县区主管部门联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五)严格执行出水排放标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外排水质应执行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有关要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进一步强化除磷脱氮工艺,重点保护区域应达到“地表水准Ⅳ类”、鼓励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靠近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保证除臭效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投入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建制镇污水处理财政投入,对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专项债券申报工作,加大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运营支持力度。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通过的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全部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各地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市财政局牵头)

(二)建立健全收费制度。按照《关于深化山东省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方案》,各县(区)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县(区)政府制定,对向污水集中处理管网排放污水的建制镇镇区用水户,按上级部署适时征收污水处理费。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管理,实施装表计量,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各地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前,政府财政要给予补贴,确保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优惠政策。各地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应优先保障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认真落实污水处理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政府委托随自来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合理简化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环评、招投标等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本辖区内建制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与工作计划,督促辖区各镇加快推进。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现状调查、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准备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强化对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季度调度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对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抽查核查;对工作进展缓慢、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地方,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责令整改,督促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要建立完善的监管、考评、奖惩机制,确保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开展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的经验做法,加强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的宣传解释,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税务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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