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建筑业资质企业: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临沂市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含园林绿化企业)、工法依托项目在临沂市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均可申报省级工法。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推荐一览表WORD格式电子版(详见省厅通知附件3)及申报资料电子清单中的共13项资料PDF格式扫描件(详见省厅通知附件4,所有资料需分别单独扫描并命名)。
三、申报时间、地点和方式
请各建筑业企业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拷贝U盘报送至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302室,联系人:郁静,联系电话:0539-8310021,邮箱:lyscxjsfwzxadmin@ly.shandong.cn。
四、推荐程序
(一)根据相关要求对工法材料汇总后进行形式审查;
(二)组织专家对审查符合要求的工法进行市级评价,审核汇总形成排序推荐名单,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确保将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建筑企业,认真组织建筑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工法。
(二)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剽窃作假、变相重复申报等欺骗手段获得省级工法的,撤销其省级工法称号;申报主体及推荐专家记入不良行为,予以全省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推荐。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6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落实“创新开展工程建设工法研发、评审、推广”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鲁建质安字〔2018〕1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省级工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技引领,技术创新驱动,支持鼓励建筑企业通过总结先进适用施工方法,进行工艺、技术、设备、管理革新。探索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关键技术研发应用,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施工效率,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高质量发展要求,赋能工程质量安全双提升。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
山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含园林绿化企业)、工法依托项目在山东省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均可申报省级工法。
(二)申报类别
省级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及其他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类别,含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两个主要方向。
(三)申报条件
1.已公布为市级工法或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级工法;
2.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适用范围、特点及创新、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4.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5.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6.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已列入国家和地方淘汰或限制使用技术、产品目录的工法不予评价。
(四)申报要求
1.工法评价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择优遴选、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2.省内建筑企业(含园林绿化企业)向企业注册地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省外建筑企业向工法依托项目所在地向设区市各有关主管部门申报。
3.申报主体信用应符合《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见附件1,以下简称《信用条例》)有关规定要求。
4.工法应按顺序单项选择类别、主要方向和具体应用。
5.工法由一家建筑企业独立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建筑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申报的,建筑企业应为第一完成单位,最多2家联合申报,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人应按照贡献度顺序先后署名,其中第一完成人应为建筑企业人员,个人社保应与申报主体一致。
6.申报技术质量方向的工法应提供企业总工程师的推荐意见,主要完成人中至少有2人从事一线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施工安全方向的工法应提供企业安全总监的推荐意见,主要完成人中至少有3人从事一线安全管理工作。
7.对公布为省级典型工法的,工法中涉及的专利、知识产权、工艺流程应承诺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公开推广运用。
(五)申报推荐数量
1.企业申报数量
为护航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建筑企业做优做强,结合企业2022年度在省内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申报数量要求如下:
(1)特级资质企业,产值在20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2项,100至200亿元的不超过8项,100亿元以下的不超过4项,产值在300亿元及以上或省外建筑业产值超百亿元的适当增加。
(2)一级资质企业,产值在50亿元及以上的不超过4项,50亿元以下的不超过2项。
(3)其他资质企业(含消防)原则上不超过1项,园林绿化企业不超过2项。
(4)为鼓励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创新,企业申报施工安全方向工法数量原则上不低于申报总数的20%,一级及以下资质的企业可按1项申报。
(5)工法关键技术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政府奖励或登记备案的社会科技奖励(见附件2)可破格申报,不受数量限制。
2.各市推荐数量
结合各设区市2022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并参照2022年度各设区市省级工法评价情况,实行“总量控制、属地推荐、动态调整、优中选优”。
(六)申报方式、程序和时间
1.省级工法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山东省建设工法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网址:http://www.sdtmjzxh.com/。
2.设区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工法进行汇总、审查和排序推荐工作。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书面推荐意见和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推荐一览表(见附件3),于5月3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对报送的书面推荐意见审核后,向设区市各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网报系统流水号。
4.企业取得网报系统流水号后,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资料电子清单(见附件4)要求,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填报。
5.设区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见附件5),纸质版一份,A4正反打印。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区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法研发应用及管理工作,细化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单位、统筹组织实施,确定专人负责联络,认真做好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推荐。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6),于5月4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严明纪律要求。省级工法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价过程、专家、企业等均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严禁各市借工法评价工作“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发现问题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诚信管理。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剽窃作假、变相重复申报等欺骗手段获得省级工法的,撤销其省级工法称号;申报主体及推荐专家记入不良行为,予以全省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推荐。
(四)激励推广方式。对于公布的年度省级工法、典型工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交流推广,并在厅网站“好品山东,齐鲁建造”专栏择优展播。各市有关主管部门要营造有利政策环境,采取信用激励等手段,鼓励支持建筑企业和人员开发先进适用工法。
联系人:省质安中心王鹏、解宗龙(房建及其他类,质量),电话:0531-51765321;秦国栋(房建及其他类,安全),电话:0531-51765163,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朝山街25号505房间。
城建处魏翔宇、孙宝印(市政类),电话:0531-87087169,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北楼404室。
城管局石峰、宋姝瑶(园林绿化类),电话:0531-51765196,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北楼1102室。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山东土木学会丁霞、李乾龙,联系电话:0531-86195357、15098805822。
附件:1.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摘录
2.山东省社会科技奖励登记备案名单(第一批)
3.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推荐一览表
4.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资料电子清单
5.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6.联络人信息表
7.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编写指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