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临沂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办法》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编制背景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加快发展,建筑业企业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QC)活动积极踊跃,活动成果广泛应用,活动质量不断提升。原《办法》已于2022年9月1日到期,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制约活动效果,亟需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
二、《办法》的修订过程与目标
施工技术部于2022年8月召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办法》修订,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资料,研究借鉴青岛等城市先进经验,立足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征求行业专家、市住建局有关科室、中心有关科室、有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并经过法律顾问单位合法合规性预审,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讨论稿)。《办法》修订后,共21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明确申报主体范围。二、细化界定申报条件。三、完善申报和评审程序。四、强化结果运用。
三、《办法》的有关内容
(一)明确申报主体范围。所有在临沂市注册并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包括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等建筑业相关企业)在生产建设中研究的QC小组成果,外地进临施工企业在临沂施工过程中研究的QC小组成果,均可由企业自愿申报市级QC小组成果。
(二)细化界定申报条件。在原有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修订了“近一年左右取得的成果,成果真实,应是本企业QC小组在具体的工作或工程中的实例”,新增了 “QC小组成果由建筑业企业按现场评审标准完成现场评审并进行确认;每项QC小组成果由一家企业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和重复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员宜在3人以上10人以下”等条件内容。对申报资料进行了完善细化,简化了部分纸质申报资料,同时增加了“申报承诺书”等原则性资料。
(三)完善申报和评审程序。市级QC小组成果,分为交流成果和发布成果,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外市企业为工程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市级QC小组成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审定公布市级QC小组成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QC小组成果。明确评审标准采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最新制定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对成果奖项比例作了部分调整。
(四)强化结果运用。修订了信用激励条款“对于获得市级QC小组成果表彰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临沂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作为优良信用信息给予企业信用加分,并在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激励,可与招标投标挂钩。鼓励企业对开发和推广应用QC成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新增了信用惩戒内容“企业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申报市级QC小组成果的,相关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四、下一步工作
《办法》的制定和落实是依法决策,依规办事的重要表现,是促进机关工作人员阳光办公,公开办事的重要途径,在QC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办法》,由企业自主申报,专家现场评审,网上公示公布,择优推荐省级,成果管理等各个环节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办法》的适用性和合规性。在《办法》落实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制度建设,严格各项程序,严格依规办事,使QC管理工作向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