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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3-0000390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0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07   作者: 点击数:  

近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办法》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编制背景

近年来,我市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工作发展迅速,2017年以来推荐并评获省工程建设工法190项,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评审发布先进适用工程建设工法,鼓励和支持施工技术创新”;《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明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57号)要求“鼓励和支持施工技术创新,评审发布先进适用工程建设工法,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省住建厅大力鼓励各市开展市级工法评价,在历年申报省级工法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要求,“对于组织开展市级工法评价的设区市,推荐申报数量为企业申报总量的40%;未组织开展的,推荐数量为20%”。

我市作为山东省建筑业五强市,开展相关工作和企业编写、申报、评审、公布、推荐和成果管理运用,主要依照省住建厅下发的通知要求,缺少立足我市实际的工程建设工法方面政策性指导文件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亟待出台。

二、《办法》的总体思路

《办法》的制定和落实是依法决策,依规办事的重要表现,是促进机关工作人员阳光行政,公开办事的重要途径,在工法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办法》,由企业自主申报,专家现场评审,网上公示公布,择优推荐省级,成果管理等各个环节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办法》的适用性和合规性。在《办法》落实工程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中小规模企业参与工法编写,确保将《办法》深入宣贯到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筑业企业。

《办法》具体目标为四点,一是规范申报主体。二是界定申报范围和条件。三是确定申报和评审程序。四是明确结果运用。

三、《办法》的有关内容

《办法》共2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范申报主体。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或参评工法开发依托工程项目在临沂市的外地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市级工法,但同一项工法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每项市级工法由一家企业独立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企业与科研院所等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的,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主申报企业应是建筑施工资质企业且为开发应用工法主要完成单位。

(二)界定申报范围和条件。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省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绿色发展、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要求。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先进及以上水平、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且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等,可以申报市级工法。

(三)确定申报和评审程序。市级工法原则上每年组织评审一次,由企业自愿申报,先通过企业内部自审认定为企业级工法,再经注册地(外市企业为工程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市级工法,经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评委会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定公布并择优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省级工法。

(四)明确结果运用。对于公布的市级工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临沂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作为优良信用信息给予企业信用加分,并在工程建设评优评奖与招标投标方面给予赋分。对企业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申报市级工法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市级工法资格,已通过的市级工法宣布无效,并进行全市通报,实施信用惩戒。

四、下一步工作

《办法》的制定和落实是依法决策,依规办事的重要表现,是促进机关工作人员阳光行政,公开办事的重要途径,在工法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办法》,由企业自主申报,专家现场评审,网上公示公布,择优推荐省级,成果管理等各个环节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办法》的适用性和合规性。在《办法》落实工程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中小规模企业参与工法编写,确保将《办法》深入宣贯到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筑业企业。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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