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临沂市关于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背景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通知》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征求各县区住建局和相关企业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十四条,主要内容为:一是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对招标人行为进行了规范。二是强化智慧监管,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三是加强代理机构信用管理,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四是加强中标项目班子成员管理,严格限制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严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五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加强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异议、投诉处理。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3年9月27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