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鲁建办字〔2022〕1号),市住建局印发了我市关于深化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活动实施方案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步骤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部署安排,指导济南市、威海市积极参加试点,活动受到各方广泛欢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为巩固拓展工作成果,根据《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22年工作安排》(鲁文明委〔2022〕6号)和《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深化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践行为群众办实事,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和住宅小区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深化提升“齐鲁红色物业”建设,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美德和信用进物业行业、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等活动,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及选树参考标准见附件),以点带面促进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三、实施步骤
活动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内容、要求,结合各自身实际细化量化“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文明办,指导参加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认真组织实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
(三)总结推广阶段。各县区按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和选树参考标准,结合临沂市物业行业委员会2023年度物业行业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选树“美好家园”小区,广泛开展宣传。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深化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