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建议字〔2019〕第30号 B
尊敬的尤如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当前公共建筑节能效果不明显的建议》分析了我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中亟需引起关注的一些问题,并从强化宣传引导、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推广节能改造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立了从设计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不断提高。新建及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照规定建立节能监测系统,累计在100余栋公共建筑建设了节能监测系统,临沂妇幼保健院等3个项目立项为省级节约型医院(学校)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共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00余万平方米,临沂市委党校办公楼等4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立项为省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二、主要做法
一是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方面。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均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节能专篇设计,明确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技术指标。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设计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市住建局实施节能建筑认定制度,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认定为节能建筑,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二是在节能改造技术措施方面。2017年11月,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指南》,制定了围护结构改造等9方面的节能改造技术措施及运行管理技术措施,明确了节能改造效果评价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后,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通过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充分挖掘公共建筑节能潜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存在的用能管理水平低等问题。
三是在政策措施推动方面。市政府将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住建局每年都向各县区下达建筑节能考核要点,分解下达省分配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明确责任,确保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完成。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新建公共建筑节能配套技术集成水平有限,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节能系统不能发挥最优性能。
二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政府奖励投入不足,公共建筑业主或使用权人节能意识不强,进行节能改造积极性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在组织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等机构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执行好节能设计审查、质量监督、节能建筑认定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体系,强化关键环节监管,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实处。
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办法已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市住建局将以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要求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制定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动公共建筑绿色发展。
三是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鲁建发〔2019〕1号)要求,我市今年将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低于16万平方米。市住建局将对该项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并督促各县区尽快落实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确保按期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任务目标。
四是通过组织参加“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绿色建筑博览会”等活动,扎实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技术交流。通过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建筑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关注公共建筑节能的人士推送实时信息和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3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张济民 任科室: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电话:813876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