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建建议字(2021)第2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007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丁兆娟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廉租房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廉租房住户审查核实的情况
自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实施以来,我市共保障廉租房、公租房3464户,清退不合格家庭167户。2018年9月,为严格公租房的申请审核,提高公租房配置效率,实施精准保障,我局联合市民政局出台了《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实现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由市民政局牵头,建立了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协作审核机制。部门联合审查后,在市住建局官网及时公开廉租房和公租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切实保证只有真正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才能享受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
2021年3月,我们组织人员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安排专人分组到各个廉租房、公租房小区检查保障对象所配租的住房是否一直用于自住,是否有出租、出借、闲置、出售以及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为杜绝廉租房、公租房转租、转借问题,我局已申请财政资金为廉租房和公租房加装入户指纹锁,只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才能录入指纹系统,较大程度的限制了转租、转借等问题。目前,怡景锦河苑公租房小区已完成1100户指纹锁及门禁面部识别系统安装。
二、关于收回廉租房和补收租赁费的情况
对于已签订租赁合同的保障对象,我们根据合同要求,每2年启动复审程序,即保障对象重新提供相关材料,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对房产、收入、车辆等信息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限期半年内腾退房屋,腾退期间房租按市场价收取,腾退期过后仍不腾退房屋的,我们联合市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责令住户限期搬出;性质恶劣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已清退不符合条件的10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户。
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通过各种途径骗取保障性住房的,我们联合银行等多家单位建立诚信申报系统,通过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档案制度,加大对虚假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不如实申报收入、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情况,或将保障性住房用于除自住以外其他用途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房屋后并规定其在五年内不再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于今年年底启动资格复审程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落实好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规范审核程序,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让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进来”,将不符合条件的“清出去”,确保住建系统优惠政策的准确落实,让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刘兴旺 承办责任人:李 翔 电话:820819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