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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2-0000340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7-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0220241号建议《关于用好相关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0220241号建议《关于用好相关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2022-07-05   作者: 点击数:  

                                      办理类型:B 

临建建议字(2022)第16号

 

对市人大二十届第次会议第20220241

    

 

尊敬的朱孔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用好相关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已收悉,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工作对于我市高质量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抓好人才安居保障,对于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提高人才服务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和人才住房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部署安排,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积极支持和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等13部门于2021年12月印发《临沂市人才住房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就建立人才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拓宽人才住房供给、多形式完善人才住房配套政策、多元化创新人才住房激励政策、全方位提高人才住房管理水平、建立人才住房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其中明确:支持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包含人才公寓、员工宿舍等)”。

二是发放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为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 2021年9月,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公积金中心联合下发《临沂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附后)方案确定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经申请、审核和公示通过后,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共分为三档: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5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该方案为稳就业、促发展和服务人才住房安居提供了有效支撑。

三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明确了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新供应建设用地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并给予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市住建局正在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已起草《临沂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在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研究出台,积极推进有关工作。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住建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积极贡献。

一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供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落实各项优惠支持政策,支持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运营,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和各类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体系。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等社会资源和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公共产品采取租售并举实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健全租售补于一体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为来我市各类人才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

三是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从群众和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出发,深入产业园区、重点行业和单位,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搭建惠企惠民政策桥梁加强政策宣传增加政策知晓度不断优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政策红利惠及企业和群众。

关于您建议的“允许企业在自有产权土地上,按照省政府政策鲁政办法(2021)17号文件企业可申请建设保障性人才住房”符合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我们将积极进行支持配合,如有具体意向,我们将进一步沟通联系,帮助落实。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我市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

 

 

 

 

 

 

 

 

 


  
上一条: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A20220247号建议《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0220193号建议《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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