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B
临建建议字(2022)第29号
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0220316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庄会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加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民生福祉、关系城市形象、关系城市的长远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市颁布了《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81 号),明确指出了我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范围是: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含住宅拆除新建)。改造目标是:到“十四五”末,在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确保完成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85%以上,力争全部完成,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二、《方案》明确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三大类,共36项,涉及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方方面面。其中,完善类改造的第26条即为“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要求“在合适的位置建设非机动车车棚并安装充电设施,保证车棚结构安全、构件安装牢固,满足防风、防雨、遮阳要求;有条件的,实行市场化运营。”
三、临沂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重视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于2021年6月发布了《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强化加装电动自行车设施的通知》,要求“县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具备安装充电桩的小区,能安则安。”并对电价、后期管理等提出了要求。2021年省下达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共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247处,可充电车辆数2954辆,完成投资624万元。2022年我们将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桩的加设工作,在征求居民改造意愿的前提下,能改则改,提高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覆盖率,为居民充电提供更多便利,切实保障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我市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