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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2-000035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7-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0220027号建议《关于加强电动车充电站(桩)规划和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0220027号建议《关于加强电动车充电站(桩)规划和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2022-07-05   作者: 点击数:  

办理类型:B

临建建议字(2022)第32号

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0220027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白培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充电站(桩)规划和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9月9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任务要求。一是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梯次配置、就近充电”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大力推进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比例,至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自用桩“应装尽装”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要。二是严格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物业企业应积极配合申请方提出的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安装申请,按程序进行登记并出具证明,配合业主或为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无相关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不得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动车数量不断增加,电动车充电问题日益凸显。针对您提的建议,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的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根据《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临消安委办〔2022〕3号)的要求配建。积极稳妥普及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确保设施安全运转及后续管理规范化。

根据我市现有规划政策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站(桩)设施,需规划部门在地块出让阶段设置规划条件和项目详细规划阶段即明确,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因此,为落实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充电站(桩)规划和建设的建议工作,市住建部门一是根据规划要求,在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等环节严格落实;二是在建设过程中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审批要求建设,建设电动车充电站(桩)的设施。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我市电动车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工作,将加大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配合,从进一步建好、用好、管好电动车充电站(桩)设施目标出发,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我市电动车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我市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

  
上一条: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A20220039号建议《关于将沂蒙地委诞生地片区作为全市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的议案》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0220007号建议<<关于对蒙山周边村居生态文明建设给与重点支持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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